用工单位适用劳务派遣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1、劳务派遣应当在什么工作岗位上实施实践中很多用工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在一些长年稳定需求的工作岗位,也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还有一些用人单位实施“逆向派遣”,合肥劳务派遣公司,与本单位部分或大部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让这些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再与本单位指1-定的某一劳务派遣机构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然后由该派遣机构将这些劳动者再派回本单位继续工作,使劳务派遣范围不断扩大,派遣劳动者人数也不断增加。
2、用人单位能否自己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有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自设派遣公司,把一些员工重新纳入被派遣劳动者行列。有的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将一些原来的正式职工以改制名义,分流到本企业设立的劳务派遣公司,然后又以劳务派遣公司的名义派遣到原岗位,严重损害劳动者的利益。
劳务派遣
拒绝垫付
现行法律制度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承担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这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垫付原则的法律基础,也就是说派遣公司不为用工单位垫付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
一旦派遣公司不能坚持原则,苏州劳务派遣,为用工单位垫付上述费用,也就意味着无形中较大地增加自身的经营风险。
受益归责
《侵权责任法》规定:“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谁用工,谁受益”是一种普通常识,“谁受益,谁担责”则是利益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
派遣员工一旦出现工伤事故,苏州劳务派遣公司,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不足部分则应由真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单位负责承担。
劳务派遣
用工方式好处
1.有利于降低招聘成本。
2.有利于降低培训成本。3.有利于降低薪酬支出。 通过劳务派遣输入员工的薪酬低支出,人才派遣往往用来作为一种激励制度来体现。派遣员工(又称劳务工)经过努力工作或工作表现优1-秀的,劳务派遣,可以转为正式员工(直接与用 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劳务工除正常工资、年终双薪及法定的福 利外一般不享受正式员工的福利及奖励。
条件
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条件
明确异地劳务派遣应当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
明确相关法律责任
明确贯彻落实的措施
明确过渡期原则
明确行业协会参与“互为代理”管理。
员工招募、入职体检根据客户公司需要由我们招募派遣员工或客户自行招募合适的派遣员工,常年为客户企业提供劳动人事、社会**各项政策咨询,解答和协调处理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及时传达较1-新政策法规和动态信息。并组织面试通过员工到市甲等医院办理入职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