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
在劳务派遣条例中明确劳务派遣三方的责任权利。劳务派遣是一种劳动关系比较特殊的用工形式、就业形式和经营形式,它与传统的劳动力市场运作和管理模式存在冲突。为此,应对劳务派遣有一定的制度性限制,如劳务派遣工可从事的行业、工种,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条件等。但是,劳务派遣也是劳动力市场的一种正常现象,管制太多,不利于其发展。
——从事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其中**规定劳务费的构成、支付方式、以及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其他内容。
——劳务派遣企业**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规定双方的责权利。劳动合同期满后,在一个较1-低期限内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定劳务使用协议。连续一定时期使用同一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将其转为正式工。
——研究**可以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工种等。
〖劳务派遣吸纳就业的潜力〗
从美国、日本和欧盟地区的情况看,南京劳务派遣公司,在全部非农就业中,正规就业的比重平均为72%,劳务派遣的就业比重平均为1.4%,劳务派遣占非正规就业的平均比重为5.1%。虽然与其他就业形式相比,劳务派遣的规模比较小,但其发展速度较快,而且就业比重也相对稳定。一个地区正规部门就业比重高,劳务派遣就业的比重不一定低;相反,正规就业比重低,劳务派遣的就业比重也不一定高,关键还要看其他非正规就业形式的发展情况。总之,一个地区劳务派遣的规模与该国的产业结构、劳动力市场形势、制度和文化等因素有关,不能简单地进行相互比较。
劳务派遣
与用工单位发生争议,我应当告谁?实践中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发生争议时,苏州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往往以双方不是劳动关系为由推诿,《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三十五条规定,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合肥劳务派遣,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二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